众所周知的是,媒体在西方国家被称为与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外的“第四权”,其原因在媒体能起到监督政府与制衡权力的作用,往往能使得黑箱操作与政府滥权等法治社会所不容许的现象公之于众。所以美国前总统杰佛逊说:“宁可有自由的报纸而没有政府,也不能有政府而无自由的报纸。”
在中国有没有这“第四权”呢?(其实前三权都不完整)勉强算有,至少比朝鲜人民民主主义共和国强多了。但我始终觉得,在中国大陆,舆论的地位相当可疑。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明星虚假代言的事情再一次将“利益熏心”的明星们置于风口浪尖之上,对于为假冒伪劣产品代言的明星的口诛笔伐一时之间甚嚣尘上。这当中,媒体的作用想必不小。 在一定程度上,这是媒体所代表的“第四权”在发挥作用,其一,给为虚假产品代言过的明星一些谴责与舆论压力,其二,让消费者明白即使是大腕明星代言,产品的质量也未必能保证。但是,我还是想为这些明星们喊一喊冤。虽说代言人不能完全以不知情逃避责任,但是明星为商品代言的时候,的的确确存在着一种“信息不对称”。我为某商品代言受了一百万报酬,难道我要花二十万去请一个专门的机构来检验三鹿的产品是否合格?或者放下工作去调查此公司是否存在“血汗工厂”的情况?按照某些媒体的逻辑,代言人们要为三鹿奶粉中的三聚氰胺负主要责任。这些媒体在有意无意地引导读者将怨气发泄到这些明星身上。这时候我就纳闷了,三聚氰胺不是质监部门该管的么?“血汗工厂”不是工会该去改善的么?怎么责任一股脑地推倒代言人的身上去了?
中国的媒体仿佛生来就是替政府摆脱责任的。三*lu毒奶粉事件中,媒体一会将责任扯到奶农身上,一会又扯到明星身上,最后实在遮不住了才正视政府的疏于监管(也许是中央下旨)。这种“第四权”简直是为执政者舐痈吮痔,还谈什么监督与制衡?这同时也验证了一句话:有选择的信息公开比信息不公开更坏。
乔治·奥威尔的小说《一九八四》曾经设想出这样一个场景:在周期性举行的“仇恨”活动时间内,电幕(相当于电视)上反复播放着反革命分子张牙舞爪的丑陋嘴脸以激起人们对于敌人的仇恨。只要定期举行这种活动就能够保持住人民的忠诚与一致对外。而中国的媒体又何尝不是起着“电幕”的作用呢?
去年的反法情绪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媒体的煽动,什么LV、家乐福的股东支持达赖等消息突然就在某一时间点齐刷刷地由媒体“披露”出来。这个时间点是什么时候?就是西藏刚闹完3.14事件,圣火传递在巴黎受阻之时。我对于这种“抵制X国”的活动向来敬而远之,所以不太容易受这种煽动的影响。我感到好奇的是,这些法国企业支持达赖肯定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怎么中国的媒体昨天没发现,明天没发现,偏偏在这个时候,所有的媒体全都发现了?到了后来,更捏造出“家*le福给中国国旗降半旗”的假新闻的闹剧来,这与奥威尔笔下极权主义国家对人民情绪的刻意煽动多么相似!
类似的事情不一而足,相信用不着我再一一举例。对于这种咄咄怪事,有一种最恶意的解释就是:也许德国英国美国都有支持达赖的企业或者其他“反华”行为,政府对于这些消息完全知情,但都暂时先藏着掖着,今天跟德国关系好,要“反法”了,就控制媒体抛出一些“法国支持藏独”的新闻;明天要“联法反英”了,媒体就先不理法国这茬,大肆渲染“抛鞋子”的新闻,正所谓“联合次要敌人,打击主要敌人”是也。明白了这个道理,爱国儿童们就会发现,自己的爱国情操,反X情绪,其实被玩弄于媒体的股掌之间,完全沦为执政者的利用工具。
在中国有没有这“第四权”呢?(其实前三权都不完整)勉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明星虚假代言的事情再一次将“利益熏
中国的媒体仿佛生来就是替政府摆脱责任的。三*lu毒奶
乔治·奥威尔的小说《一九八四》曾经设想出这样一个场景
去年的反法情绪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媒体的煽动,什么LV、
类似的事情不一而足,相信用不着我再一一举例。对于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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